您好!
我在 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的一个业务的误导和忽悠下加盟了 ***综合商城有签订了合同,之前还没交钱时候问他很多关于我加盟后享有的权力问题他都说可以,现在合同签了钱也给了,他们公司就换人跟我联系,然后我之前问那业务我该有的权力全部都不成立,然后我打电话给那业务一直不接电话,现在连QQ都把我拉黑了。我想请求怎么退出要回我加盟的款项?我有向他们申请过退款,可是都被驳回了!!!
加盟之前他们有做过一个活动,我就是因为这活动加入他们公司的。活动内容包含有:“合同保障:任何版本两个月之内无盈利的合作商可申请退款”
请问这没有加入合同的活动项目是否有法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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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协商不成的,到法院起诉,以欺诈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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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加盟合同,如尚未开始履行,应尽早委托律师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要求解除加盟合同并退回加盟费。
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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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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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的内容虽没有约定在合同中,但可以视为合同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要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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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协商不成的,到法院起诉,以欺诈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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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