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的脸部被人划伤缝11针,伤口鉴定什么时候做最好?。现在我去做过鉴定,法医说目前是伤情鉴定,没有报告的,是这样的吗?要等一月后在做鉴定,伤口不就好了很多,到时候我怎样向对方索要赔偿。希望专家帮我分析一下,我才21岁的小姑娘,还未男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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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何时做法医鉴定,要看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在病情稳定之后去做;是否构成轻伤,以公安机关的司法鉴定为准;
2,如果构成轻伤,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不构成轻伤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受害人可以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具费、残疾赔偿金等;由于受害部位在脸部,可以提起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条参考:
《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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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伤情稳定后做鉴定,不影响鉴定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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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伤情稳定后做鉴定,不影响鉴定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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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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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刑事案件,所以只有伤情
你要另行起诉或者做附带民事诉讼,然后才有司法鉴定,然后有级别的话,按照级别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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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