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72岁因肝病于2012年6月1日住院,但打完静点就回家,冶疗近一个月,身体基本康复,走路等一切生活都恢复正常,医生告知6月末就可以出院,2012年6月27日,我父亲在医院输液后下楼准备回家,走到距一楼地面两三个台阶时,被从二楼下的两个床垫砸到头部和背部,当时就被砸得跌坐在楼梯上,脸色铁青,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因为被砸受到惊下,当晚病情加重,高烧39.8度,大便失禁,便绿色便,打嗝,经常昏睡不醒,因此造成病情转重,只能继续住院治疗,砸完当天医院给我父亲做了脑CT和颈椎双侧面位片,说没什么事,但是我父亲直到死也没能自己走路,医院说没责任,我找到卫生局,经一条委协助说给3000到5000元我没意,是以什么就助我也不懂,请问合理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