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潘**1963年1月23日生人,是黑龙江省 宝清县** 农场职工,在 2009年 10月7日晚17点30分左右骑两轮摩托车回家的路上遭遇车祸,当时我的车灯很好,我没有看见前面有车灯,当我发现有车已经来不及了,当时我的左半身让三轮车刮到了,被托了一段,我的腿被碾压了。以后我没了知觉。
后来听家人说;在当地医院不能治疗,需要转院的同时,交警张**找到家人说;当时现场什么都没有按肇事逃逸立的案。家人忙于转院,到红兴隆人已经重度昏迷。说血压已经50以下,无法救治。在死亡通知上签了字,后家人要求输血才活过来,后入重症监护室十天做了第一次手术,术后在重症住了3天转入普通房
交警去医院已经是十多天了,交警问我你骑的什么车,去干什么?我回答去二分场。又问去干什么?我回答回家,交警让我签了字。当时我脑重伤,还没清醒还想不起当时的情况,后来听交警队张**说;肇事者是三分场五队的,送我去医院的是一个分场的场长。
由于伤情严重,在医院当时医生就建议截肢,因开放性骨折术后感染,伤口不愈合,后转院去山东文登整骨医院救治,经过三次手术后,也就是2013年4月30日最后一次手术,取出固定物又恢复了几个月后回家,去找交警队,我对事故认定有异议。
第一,出事时间不符,下班时间与出事时间相差一个多小时.
第二,交警队到医院与家人说当时现场什么也没有 按肇事逃逸立的案.
第三,事故认定书三天就下来了,但是认定我逆行违章付主责,可我当时在红兴隆医院救治,人重度昏迷没有思想意识,没有通过我本人。
第四,肇事方没有及时报案,没有送我去医院,没有人道精神。
第五,事发到现在已有五年之多的时间,可我没有见过肇事本人,所以我要讨个说法。
以上是我的回忆和看法,句句属实,时至今日没有劳动能力,已经八级伤残,不能工作和自理,让更多人关注,尽早结案,肇事方给予合理的经济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