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廊坊市**环路**家园小区,自从2011年4月份后我基本不在家住(老婆随我一起出差在外)至今,其中每年十一,春节等大型节假日才回来小住几天。中间接到物业公司打电话给我说我家的水表,电表坏了,要补交水费(200多吨),电费(100多度)如不交就停电停水,今年2月24日物业公司在没经过我的同意强行给我换了水表,并告诉我水表换了,费用100多元,新水表里就有两吨水,3月21日我出差回到家一开水笼头,发现没水,我找到了物业物业说不卖我水,让我把以前欠的水费补交齐才卖,(新水表里的两吨水我也没有用,家里也没人),我说找维修看一下吧,结果家里没有漏水地方,两吨水不翼而飞。
维修人员也解释不了水哪里去了,一方面是我以后很少再出差,再有家里没有水影响了我的生活,麻烦大家给支个招,怎么样才能保证我的权益不受影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