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各位律师:我朋友的儿子在昆明大学毕业后,在旅游公司找了份经营旅游业务工作。和几们同学组建一个创业团队,我朋友儿子为部门负责人,并与旅游公司签订了一份所谓经营目标责任书,因为大学生进入社会没有经验、造成经营亏损,欠了债务,旅游公司先垫付了,现无能力偿还,被旅游公司起诉要求偿还他们垫的款项,请问各位律师、象这种情况欠下的债务是由他个人承担?还是应该由旅游公司承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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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愿意帮助您解决问题,您所咨询的情况答复如下:
1、您的陈述看不出公司与您儿子的关系,他还是不是公司的员工,这是问题的关键;
2、目标责任书是内部激励惩罚文件性质还是承包合同性质,要根据内容来判定;
3、目标责任书一般是用于内部经营管理。如果发着工资,仅仅是内部激励惩罚文件性质,您儿子无需承担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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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承包和委托管理等,都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体现,法律上没有专门条款的规定,主要看双方协议主要条款是否有效、公平、公正,债务产生的原因及过错,要具体情况而定,比如完不成企业任务罚款,就显失公平,有些的债务发生,比如分公司的基本经营费用,如都有承包人独自承担,企业不负担任何成本,那也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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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目标责任书和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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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