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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把房子过户给两子,但前面有个书面约定(房子1/4用于养老),现在房产证上为两子,无父名。现两子协商卖房分款。问前期的约定在分房款问题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纠纷
2014-03-21 22:53:15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有法律效力,但子女有权处分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你好,有效力的,有问题可来电咨询。
  • 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 书面约定有效,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如果现在对房屋进行分割,可以按照原来的协议执行,父亲分得四分之一的份额。
  • 是有效力的
  • 该协议有效,如果房子已卖,父亲可以要求分割相应份额的价款(1/4),不给可以起诉解决
  • 子女有权处分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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