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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是1964年3月出生,今年50岁,到了办理退休的年龄。但是因为之前养老保险没交够,所以现在需要补交。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是从1997年1月到2001年3月。我母亲是1980年入职,当时叫做全民职工。后来我母亲于2000年离职之后一直无业,但是当时没有写离职报告。后来该公司于2001年改制,公司也改了名字,叫运河餐饮,我在我们当地劳动局查到的是我母亲仍然是在职状态,但是我母亲没有跟运河餐饮签过合同,请问现在我母亲跟运河餐饮是否有劳动关系?劳动局说现在补交保险需要通过运河餐饮来补交,滞纳金很高;而运河餐饮称我母亲并未在他们公司上班,只给提供流程上的帮助,养老保险及滞纳金只能自己交。如果我母亲和运河餐饮没有劳务关系,补交养老保险可以按照个人缴纳的补,利息很高吗?

劳动纠纷
2014-03-21 15: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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