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2年10月份到一家影楼拍了一组婚纱照,当时该影楼有促销活动:你照相我付钱的活动。然后我就在他店里签了3599元的合同,然后照完相他就以该合同作为存根要收回保存为由把合同拿走了,同时他也给我35张返钱卡每张面值100元,该卡背面印有登陆网址和加盟热线,他说这个钱是通过排号后慢慢汇入银行卡的,但是时隔两年我发现自己竟然一分钱都没有收到,然后我打加盟电话也没有人接听,然后我到他们店里去咨询,得到的结果却是该网站已倒闭。。。我们店也是受害者,他们的负责人告诉我钱不可能再返还给我,只能再为我照一组同等价值像。我想请问 律师像他们这样子能算得上欺诈吗?或者是他们违法了那一条合同法?像我现在又该怎么办?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