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3年9月2日来上班的,当时约定的试用期是3个月,钱的合同是3年(合同我签了但是没在我手上)后来转正的时候老板觉得我能力达不到他的要求,给我延长了3个月试用期,但是转正申请上行政要我签字我没签字。现在试用期已经过了6个月了,老板现在就以公司变更,没有合适的职位安排给我唯有要求我主动离职。怎么办?如果我不同意,那么我可以要求公司给予我哪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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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而且公司不能以你怀孕为理由辞退你,但是公司可以因为员工不合格不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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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国家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内,双方都有自主现在的权利,如果公司不认可你,不会给予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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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辞退你的,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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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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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公司不能以你怀孕为由辞退你,对此你可以与你单位协商处理。或者到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国家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内,双方都有自主现在的权利。如果公司不认可你,不会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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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