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杭州一家私企上班,已经做满三年,工作种类是印刷机操作,公司在2014年元月二十二号将机械设备变卖,导致我现在没有机器可操作。公司现在要对我进行岗位调整,降薪,请问合理吗?还有就是当初公司为了应付社保和我们签了一份合同,但是上面的工资写的是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公司辞退我,我可以拿到和我工资水平相当的赔偿吗? 我于2014年2月8日来上班,公司没有安排我新的岗位,每天去公司报道,处于带岗状态,公司也没有辞退我的书面通知,请问我这段时间的工资可以拿到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