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6日入职,约定工资为基本工资3400元,另加加班费。1月25日左右厂方拿了2份劳动合同让我签字,我看合同上写的工资为1530元而且厂方的公章和签字都没有。我就据签,然后把2张合同都拿走了。1月底,厂方说不签合同不好加工资的,于是在3月5日签了和之前2份一模一样的合同,我日期写的是2014.3.5.到现在也没有给我一份,昨天我得知签了合同工资仍然没有加,我就辞职了,也没有写辞职单,但填写了离职交接手续并有各部门领导的签字,我有复印了一份。请问我可以申请1月6日到3月5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吗?去劳动仲裁还是要先确认劳动关系吗?我有之前拿走的2份合同,不过没有厂方签字和公章,只填写了入职日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