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们是黑龙江省cc商场的业户。我们先后于2011年2012年分别从新建的cc商场买了位于二楼三楼的商铺,每年厅52平米,价格在21000-24000元之间,有一次性付款和贷款两种。商场招商时以肯德鸡入驻商场;统一管理统一租赁的方式管理,每年以租金的百分之二十为物业管理费;头三年由商场统一对外出租(自营除外),每年租金8万5千元,商场承诺所有厅已经全部出租完毕,并签订三件合同。
商场于2013年6月23日开业(比原承诺时间晚一年),现在商场通知由于市场因素,所有租户经营不良为主,要把租金降到每户3万,如果不同意床主可以收回自营。
现请教尊敬的律师:
1,商场招商时的肯德鸡没有入驻,晚开业一年这些算不算违约(这些是商场招商时的卖点,但没有签在合同里)。
2,商场承诺返租金三年,每年8万5千元,由商场统一与租户签三年合同。现在商场法不择众为由,把租金直接降到3万,让买床子的承担,这种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3,作为我们每个投入一百多万元的买床主来说,我们可以要求商场按承诺继续返租金(8万5)吗?或是可以所以业主去请求政府与商场协商?
4,现在很多买主要退房不知道有无可能?
5,如果通过法律,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我们商场买床子的大概上百户,涉及金额上亿元,所以请求全国优秀的律师给予协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