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结婚时拿的2万彩礼还了15000的债,这个钱是我拿着了,剩下的5000用着我们的生活上了,还有拿去我家8000是用在结婚时请客吃饭上了,这也是农村习俗。这个钱还应退还吗 ?并没有给他家带来生活上一定的困难,他爸爸还有退休工资2400呢,谢谢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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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你不予退还彩礼的要求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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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视无须返还,可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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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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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法律规定,要是你们最后还是没有结婚的,哪这笔彩礼是应该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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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登记结婚的,离婚时,彩礼一般无须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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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