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法和劳动法对村委会居委会是很好分析认清 的,组织法是针对在村委会居委会的组织成员和群众代表及村民组长的不受劳动法调整的一种工作方式,它们是带着群众办自己的事,他们的报酬是国家拨款和自己创收,而村委会居委会的聘用打工者就不一样了,他们是其组织机构招聘打工者,是受劳动法保护的。他们 的工作是受居委会村委会管理按排,有工作时间制度,发月工资,他们是劳动者。就应该是劳动法调整 的事了,劳动者的工作情况和组织法根本就不是一回事。所以现实情况下劳动者和村委会居委会发生的官司矛盾,根本就是两回事,而被申请人一方居委会村委会说自己没有劳动主体,是睁眼说瞎话。你用打工者了就有劳动主体了。所以基层组织要好好学习,宣传国家 的法律法规,同时更要学习组织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