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北京的公司,我们被同行举报虚假宣传,工商局要罚款。我们网站上写“始于2008年”但是这个公司是2013年才注册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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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积极缴纳罚款,有问题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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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量网络商品交易非法主体网站充斥互联网络,此类网站通常伪造或冒用企业组织形式特别是公司名称,租用国内外服务商提供的虚拟空间建立,以经常转换网站名称或域名、编造虚假经营地址等掩盖主体真实身份的方式,从事各类侵犯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活动。 为更好地开展举报受理工作,完善举报渠道,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定于2010年2月25日起正式启用“12377”举报电话,各地网民只需直接拨打12377,即可举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 相关内容: 哪些属于违法和不良信息? 违法信息是指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所明文严禁的信息以及其它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所严禁的九类信息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不良信息是指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违背中华民族优良文化传统与习惯以及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的各类信息,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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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网络违法犯罪,公民可以向网络举报网站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通过侦查获取有关证据,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第一百七十四条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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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罚款的依据,如果合理的话需要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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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看罚款的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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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法交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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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针对你说的这种情况,你们公司13年才注册成立但你们写始于08年,确实存在一定的虚假宣传,建议以后还是不要随便使用宣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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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被同行举报虚假宣传,而又确实存在的情况下,需要看罚款的依据,如果合理的话,罚款是需要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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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积极缴纳罚款,有问题可以来电咨询。首先,要看你们的网站是否有虚假宣传。如果有的话那就没什么好说的了,人家罚多少你们认多少,这没什么好说的。如果没有虚假宣传,那你们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该工商局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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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