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下午2点,我乘坐公交回家,2:20下车去银行取钱,发现钱包不见了。我的银行卡和身份证都在里面,当时我就急了,马上就找银行工作人员挂失。工作人员说要我打95599电话挂失,可是电话一直提示超时,于是我请示工作人员帮忙打一下, 她不乐意。我就求她马上帮我挂失,因为我的密码是身份证号,所以当时特别急。银行卡是拿我女儿身份证办的,工作人员说, 必须拿身份证才能挂失,我让她先挂失不然钱不见就麻烦, 她不乐意。于是我马上打电话回家让我嫂子帮忙把身份证送过来, 送过来的时候是2:27分, 可工作人员又说, 必须本人来才帮挂失。我急得不行, 求她帮忙先挂失, 她说你求我也没用, 人没来, 我不可能帮你挂失。于是我又马上打电话叫我女儿赶过来, 我女儿赶到的时候已经是2:38分了。当时她查询的时候, 我的卡里面已经被取走13000元。第一笔钱是2:29分取走的,最后一笔是2:37分取走的,一共取了五笔。于是我马上报了案, 警察告诉我, 就这种情况来说, 银行是应该马上帮忙办理挂失的,这样拖延时间就是银行的责任。请您帮忙解答一下, 这种事情,银行是否承担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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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银行是否承担责任,要看银行是否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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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描述情况看,银行是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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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