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09年3月进入一家大型企业,在食堂常年做厨师工作,当月月薪900元,5月份涨到1100元,2010年3月涨到1400元,2011年3月涨到1700元,2011年10月涨到2200元,2012年3月涨到2500元,2013年1月涨到3000元。今年还未定涨多少,从2012年底开始有绩效考核,月均能拿到500元,工作到今年至今已五年有余。论起来,待遇是不错的,但是公司一直未与我们食堂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我们的劳动关系是挂靠在一家物业公司名下,实质上一直以来每月公司给我们的工资是打到物业公司的账户,再由物业公司每月每人扣除所谓的管理费500元左右(上面所述的工资是扣完“管理费”的金额)再打进我们的个人账户。按照企业的说法,我们的岗位是临时性岗位,所以要外包。但是我觉得这个从逻辑上根本说不通,我才30几岁,而且身体健康,对工作完全可以胜任,且是常年在企业工作。 每个月我们是休息四天,周日单休,以前周日上班是调休,2012年开始周日加班会给加班费,今年政策又改了,如果周日上班会补休,但是周六一直以来都是在上班,不给加班费,而且药企公司的在职员工所有福利我们享受不到(过节费,交通补贴等),同时不缴纳任何社会保险。 我想咨询的是:既然我是在企业常年上班,而且是为企业创造价值,和物业公司根本没有关系,企业却把我打包捆绑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不可能为我缴纳社会保险,因为物业公司赚取我们的就是所谓的管理费,那么我在想,如果我干满10年了,到时候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应该是和企业还是和物业产生关联?我如果想维权的话是找物业公司还是应该找企业?违法主体是企业还是物业公司? 我们上班没有企业其他岗位员工拥有的劳动合同,以及为他们所配的员工智能卡,也没有工资条。领导月初给我们签完考勤表就当时收走,也没有机会拍照留存,我如果维权的话如何举证?我可以提出哪些赔偿申请?

劳动纠纷
2014-03-20 17:28: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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