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张女士,因我从2006年5月8号进厂的,2008年就得了[盆腔瘀血症还有肠易及忠合症病]这些年每年就在请假治疗,一直到现在也没好,我的合同这5月8号到期,公司已提出不让我续签合同了,请问各位律师,我这种情况要怎样补偿?还有没有提前一个通知我不续签合同有多赔一月的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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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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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从2008年开始,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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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约,应该按你工作年限,从2008年起算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额的经济补偿金给你,不足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14年5月8日共6年4个月8天,你可以得到6个半月工资额的经济补偿金。这种情况单位不需提前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所以不用支付一个月工资额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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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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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月代通知金,和8个月左右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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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续签的,每一年工龄可要求公司补偿1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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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但是有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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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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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