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原来是在总部深圳工作,三年前被公司任命为华南区管理人员,就从总部深圳调到了公司广州华南区营运中心工作,后来续签合同时,合同上的工作地点也由深圳变成了“华南区”。现在公司撤销华南区合并回总部,要求回总部上班,我不同意。公司现在说我属于外派性质,不符合补偿条件,请问是这样吗?我到底符不符合补偿条件?非常感谢!
另外我进入公司的时间是09年4月份,起初公司没有和我签合同,等到8月份,公司方给我签合同,但合同期是从8月份开始,而不是4月份;另外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只给补休相同天数,没有加班费。我现在因变更工作地点,不想回深圳上班,请问这些情况可以申请补偿吗?谢谢!
-
首先关于公司说你属于外派不符合补偿条件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其次关于你的合同期限问题,你4月入职公司前几个月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但8月补签了,这种法律是不溯及既往的。而这种唯一有影响的就是你计算补偿金的时候工龄少了四个月,这就看你有没证据证明你的实质入职时间是在4月而不是在8月。对于加班费,我国法律规定法定节假日是不能用调休替代的,因此你这种情况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的。而你说你这情况是否能得到经济补偿,这个得具体情况分析,因为你的合同签订有条款规定,工作区域是华南区,也就可能包含深圳在内。这个可能是你比较大的障碍。
-
加班费,我国法律规定法定节假日是不能用调休替代的,因此你这种情况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的。而你说你这情况是否能得到经济补偿,这个得具体情况分析,因为你的合同签订有条款规定,工作区域是华南区,也就可能包含深圳在内。这个可能是你比较大的障碍。
-
你好,你4月入职公司前几个月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但8月补签了,这种法律是不溯及既往的。而这种唯一有影响的就是你计算补偿金的时候工龄少了四个月,这就看你有没证据证明你的实质入职时间是在4月而不是在8月。
-
你好,可以提供证据,然后要求补偿。
-
你好,可以提供证据,然后要求补偿。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