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所民办学校老师,我们都是每个月15号发工资,这个月17号,我收到了上个月的工资,就留了一封辞职信。3月份的工资我也不打算要了,因为我觉得好聚好散,辞职信内容主要是写因为个人原因,没有写学校的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当天晚上也发了信息给校长,第二天早上就接到了学校的电话,我也很配合接了,可结果是她说直接通知我,辞职信和合同都交给学校律师了,决定走法律程序。听到这里我真的很伤心,虽然突然离职我是不对,但第二天电话就直接下发通知,还真让人寒心。其实离职个人原因也好,学校也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其实我也不想把事情闹大,我就想了解如果学校真的走法律途径,我什么时候能接到通知,劳动局那边会跟我联系了解情况,还是直接就下发通知,要求我赔偿违约金呢?如果真的走了法律途径,该我赔偿的我会赔偿,那我也会打官司,学校签的合同,有失公平,没有给我们买保险,还有招生任务,2月份的工资还扣了指标钱。我每个星期1,3,5晚上上晚自习,星期天上一整天班,从早上7:30到晚上7:10,一个月工资才1500. 如果我接到学校起诉我通知,我能返过来告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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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反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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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你觉得这样的情况学校是吓唬我的还是真的呀,我也不像弄的这么麻烦,因为马上就要准备考编制,我想等收到起诉通知在上诉,这样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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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