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将自己商铺租给李某,租期约定三年,李某压了十万元的押金,约定违约金三万。后因生意不好李某想解除合同,本人未同意,他就欠了本人四个月的租金。正好他的铺子被小偷给光顾了一次,他就说被偷是我的责任,找律师发律师函给我说解除合同,让我赔偿他三万元违约金,并退还押金。本人还没来得及向法院起诉提异议,他又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那我现在只需要就对诉求答辩不同意解除合同?还是需要就他所发律师函中解除合同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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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他拖欠你租金,你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并且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当然,你可以以继续履行合同作为抗辩。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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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起一个警告作用,但没有法律强制执行力。所以你可以等待他去法院起诉你或者你去起诉他。详情可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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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反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还可以抗辩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进行履行合同。我建议反诉,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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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