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3年9月进入某学校工作,有编制但是未签合同,第一年为试用期。现考上外地某所学校(没有取得现所在学校批准)。外审学校要求政审但学校不同意。我已向校长提交了辞职申请,校长推脱说学校没有这个先例,你可以直接走人,算辞职,不需要交辞职申请。眼看着政审的最后期限就要到了,请问如果学校和教育局不同意我的辞职申请,故意拖延时间,不放我的档案,我应该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听说试用期提前三天提出辞职申请就可以了,可是万一到时候学校不承认我已经提交了申请呢?我也没有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