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大人好,本人因驾驶车辆操作不当导致撞向人行道,使一位阿姨重伤,我报了交警接着又报了急救.不存在逃逸或酒驾之类的事情,由于事故出在春节期间,保险到期前联系保险人员,在家过春节,所以就耽误了保险没能及时续约·导致医药全是我自付.现在的问题是当时接警的医院医疗设施问题,需要转院,现在是院转了,手术也很顺利,还在继续治疗者,但是我这边资金跟不上了,拖欠医院大概6千元左右,这个事情好医院已经沟通过了,我会及时交上欠款,可是这时对方把我高上了法院,说是因为医疗资金的问题,其中细节(由于我要奔于外面到处借钱,于是找了委托人代为处理,经对方同意的,)(前期没转院所交的费用单据全由对方掌握,不肯给我)请问律师在开庭之时我该怎样?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