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广东开酒店的,上个星期有一男一女来开房,当时前台只登记了女的身份证,男的未登记。男女都是熟客,女的还是我们的VIP客户,当晚男的在酒店房间里杀死女的,然后逃跑了。第二天得知男的已经自杀身亡。现在女方家属来我的酒店要求我们赔偿25万,我想问我们酒店是否存在重大过错,如果具体赔偿需要赔偿多少。听别人说是被告需要赔偿原告家属的15%或者30%,请问是这样的吗?如果我请律师来打这场官司,是否可以不需赔偿?
麻烦律师大佬们请回答下我的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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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此,本案那个男的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对这个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关于你酒店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关于你酒店在管理方面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安保设施是否完善、发现后是否及时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从目前这个案件的情况来说,由于伤害事件是发生在房间内,而且两人是熟人而不是偷偷潜入酒店内,你们酒店对这个事件应该是不存在过错的,因为你们酒店对于这种行为和后果是不可预见、不可控制的。虽然酒店没有对男的进行登记,但这只是程序上的违法,与这个事件的发生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这个过错不能与损害后果挂钩,你们酒店只要配合公安机关到现场调查取证就完成了自己的义务。从以前类似的案例来说,法院一般不会判决酒店承担赔偿责任,但基于公平原则和人道主义原则可能会判决酒店赔偿3-5万元。综上,本律师认为酒店不应该对这个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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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否要赔偿,要看酒店是否存在过错。没有过错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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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否要赔偿,要看酒店是否存在过错。没有过错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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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此,本案那个男的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对这个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关于你酒店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关于你酒店在管理方面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安保设施是否完善、发现后是否及时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从目前这个案件的情况来说,由于伤害事件是发生在房间内,而且两人是熟人而不是偷偷潜入酒店内,你们酒店对这个事件应该是不存在过错的,因为你们酒店对于这种行为和后果是不可预见、不可控制的。虽然酒店没有对男的进行登记,但这只是程序上的违法,与这个事件的发生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这个过错不能与损害后果挂钩,你们酒店只要配合公安机关到现场调查取证就完成了自己的义务。从以前类似的案例来说,法院一般不会判决酒店承担赔偿责任,但基于公平原则和人道主义原则可能会判决酒店赔偿3-5万元。综上,本律师认为酒店不应该对这个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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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否要赔偿,要看酒店是否存在过错。没有过错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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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