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在路口调头时,影响到了一辆直行车,当时未发生接触,调头后正常直行。后来对方故意变道别了我车一下,我车右前碰到了对方左后,碰完之后,对方加速就跑。我发现对方无牌就边打122报警边追逐对方,后来追上对方,对方别挡我的车,导致两车失控两车都撞树上了,对方下车后就拿棍棒要打我,我关着窗户,对方就把我车前后两块玻璃砸了,没有伤到我的人。同时我打了110,之后交警和民警都来了。我下车后发现两车损坏严重我的车快报废了发动机舱零件和发动机都挪位了,对方车上共三人一人轻伤。
交警给解释这不是交通事故,对方不能算肇事逃逸。原因是对方是故意别的我的车不算交通事故。
民警给的答复对方砸玻璃只是普通的治安案件。
请问:
我和对方构成危险驾驶吗?
对方的行为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吗?
我和对方都各负责什么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