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2012年10底经法院判决离婚,当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对方的财产情况,因此法院未对我提出的共同财产分割予以支持,但现在我拿到了对方的工资账户交易明细,上面显示2012年3月有一笔转账业务,卡内余额转到其父亲名下账户,另外截止到2012年10月底,对方工资卡内还有余额,请问以我现在的证据,我能否争取这两项共同财产的分割?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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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从你知道那天开始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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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可以。
追问:张律师,非常感谢您的帮助,还想向您咨询一下,关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有没有诉讼时效呢?因为现在的证据显示,对方的转账是发生在2012年3月,会不会超过了诉讼时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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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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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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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