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姥姥的房子在1991年在没有我妈签字的情况下过户给了我的舅舅,现在拆迁换得多套住房,我舅舅口头上说要过给我妈一套(现在房产证还没有),条件是要给他几万块钱,谈话内容有录音为证,因为具体房子的门牌号还不知道,所以没有签订买卖合同,准备等房子的接收单到手后做公证。
麻烦问一下各位大律师,假设我舅舅反悔,我们的录音能作为证据告他吗?
官司有胜算吗?
谢谢各位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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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在您舅舅名下,拆迁补偿属于您舅舅所有,您舅舅赠与您母亲的房产,由于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且是口头赠与,您舅舅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建议签订赠与协议,并公证。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追问:律师好:
正如您所说的,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鉴于我母亲未对姥姥老爷的房子的归属签字(农村都是直接过给儿子的),而且录音中我舅舅也承认我母亲对姥姥的赡养和对舅舅幼年时的资助,我认为我母亲本来就应该有资格获得合理的遗产份额,况且我母亲是重残疾人,急需这套住房作为养老补充。我认为这里的赠与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您看我说的对吗? 因为舅舅是3年前做的口头承诺,刚好在20年遗产法律诉讼过期前,我们相信舅舅的承诺才没有抓紧时间做遗产分配上诉。我觉得道义应该是我们这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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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在您舅舅名下,拆迁补偿属于您舅舅所有,您舅舅赠与您母亲的房产,由于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且是口头赠与,您舅舅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建议签订赠与协议,并公证。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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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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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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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