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司周六加班不给加班费,已累积假期的方式变相的不给加班费,幸苦的员工该如何追讨加班费?还有,需要什么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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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班应当经员工同意,若员工不同意,不得强迫员工加班。
标准工作时是每周工作不超过5天,有可以采取6天工作制,但总共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超过则是加班。
公司加班应当按照下面的法律规定及标准支付加班费,若没有足额支付,则是违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但法定休假日工作不能以调休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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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休假,如不给假期就要求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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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加班的证据,可要求依法工资加班工资。若有后续问题或需法律服务可电话联系,我了解相关情况后,可为您进一步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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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有加班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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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