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双方,甲方死亡,死者当时驾驶的是无牌无证的摩托车,乙方当时驾驶机动车,有牌有证,而且事发后立即报案了,此事发生于2013年1月1号,现在乙方仍然还在看守所等待开庭,法院一直在变更开庭时间,请问他们有没有故意拖延开庭时间的嫌疑(因为乙方是外地人,死者是本地人),乙方可能会面临怎么的结果,有没有可能只罚款不判刑,急需回答,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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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院的审理期限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法院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案件或是依法办理延期审理手续。否则就属于程序违法。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关于责任是如何认定的?同时,一般情况下交通肇事罪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请求判处缓刑的。有从重处罚情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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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责任认定书对双方责任如何认定?至于开庭时间和如何判刑,需要进一步了解案情和委托律师会见乙方,因此,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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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院的审理期限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法院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案件或是依法办理延期审理手续。否则就属于程序违法。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关于责任是如何认定的?同时,一般情况下交通肇事罪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请求判处缓刑的。有从重处罚情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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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责任认定书对双方责任如何认定?至于开庭时间和如何判刑,需要进一步了解案情和委托律师会见乙方,因此,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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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