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12月份入职某公司,2014年2月份离职。一个月试用期后转正,转正后未签订劳动合同,1月份的工资经我多次去公司讨厌于2013年3月4日付给我,2月份的工资公司方说要3月28日发给我。对于这样的情况,我应该如何更好的维护我合法的权益,及时要回工资。另外,公司主动给员工放假的时间不算入基本工资内,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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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你的工作岗位或降低你的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 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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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动放假你仍可要求公司发放工资,公司拖欠工资不给你可去劳动局投诉,公司未签劳动合同你可主张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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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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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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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补偿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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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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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