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宁都**于2013年3月7号签订合同,代理**业务,合约期一年.2014年2月,本人因家里原因,决定合同到期后停止与**合作,并事先告知了宁都**公司,书面申请停止合作关系,也很快获得**公司批注,领导签字.2月底,**有关人员来消息说找到了新的合作伙伴来接手,并希望三月初九完成工作交接.我们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是自己找的店面,并与房东签订了两年协议,现在房子租了一年别人来接手, 宁都**公司方面希望暂时不改房租协议,等明年协议到期,宁都**再与房东签订新的房租协议,本人希望新的业主与房东重新签订房租协议,而我与房东的那份未到期的协议作废.与宁都**签订的合同明确了第一年合作的装修补贴和房租补贴,并且无业绩条件.但是第二季度(6/7/8三个月)的房租补贴2100元,**拒绝补贴,理由是没有完成公司下达的第二季度业绩任务,并且也扣除了第二季度所有的智能机奖励.跟宁都**相关人员交涉多次,均造拒绝补还二季度房租补贴2100元.目前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房屋补贴已经去地税开票拿给**公司负责人,但尚未拿到宁都**公司的补贴款,还有押金10000元.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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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交涉按约执行,不然只能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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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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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诉讼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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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