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 出生日期1959.2。2000.2通过派遣公司派到上海一家上市公司工作,之后每两年签订一次合同,最后一份合同至今年2014.3月底到期,派遣公司在2月中旬提出要与我终止合同, 我是否仍然可以要求派遣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撤销终止合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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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依据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的规定,派遣工可以与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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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依据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的规定,派遣工可以与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建议请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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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