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在2008年收养了一名男婴那时我35岁、妻子31岁、有医院出具据的不孕症证证明、村里证明,基本上证明都有。在人口大普查时,不知怎么回事当地派出所把孩子的户口给落到福利院集体户上去了,我几次到派出所户籍科去办理往回迁移手续他们都不给办理。说要包养证、要我们到民政局去办包养证、民政局又要派出所出据的、报案捡拾证明、可是派出所又不给出证明。那时我也到派出所报过案。现在我们看着孩子一天天长大、面临上学问题。这种情况我怎样才能把孩子户口迁过来?望答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