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九月与前妻离婚,有一女孩跟我生活,离婚时不满6周岁,当时离婚协议注明前妻每月付给孩子抚养费三百元,由于我现在的妻子是河南鹤壁人,我带着孩子在河南生活,从2012年开始前妻拒绝付给孩子抚养费,说她见不到孩子就不给,由于离得远,我不可能把孩子送到她身边,咨询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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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变更小孩的抚养权或者起诉对方支付小孩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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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对方支付小孩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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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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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按不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到3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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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