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关系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应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并与用人单位办理工作交接。劳动者突然离职的,劳动者离职之后用人单位批准之前这段时间,作为旷工处理。劳动者旷工导致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劳动者不办理工作交接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要求赔偿。劳动者应当赔偿给用人单位的金额,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劳动报酬中扣除。经扣除,劳动者劳动报酬仍有剩余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补办工作交接手续后支付给劳动者。
追问:您好! 律师。是这样的。我去年3月就进公司了,上班到14年2月11号,至今为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那边是不是给我双倍薪资倍偿?我们是15号发的工资,上到11号就是有41天的工资。公司现在是不想给拉。就算是补偿公司损失,扣钱剩下的是不是也不能低于本市的最低基本工资?
解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第二个月起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因此,在本案中,用人单位应补发9个多月工资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