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局的分管领导,局下面有一个企业在处理土地时,我们全体领导班子以及局里的律师都认为不是国有资产,并且当时也咨询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得到的答复是他们不管,所以就没有按国有资产报批手续就处理了。现在查到此事,法院要我承提刑事责任,我感觉十分的不公平:1、我只是分管领导,不是局的法人代表也不是企业的法人代表。2、本次决定是通过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3、是企业法人代表提议的。4、在会议上我没有做过任何发言或者倾向的意见或者说建议。5、我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一样没有多说过一句话。我就是想问问法院这样做对不对,我为什么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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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上诉,如果是因权属关系不明确,不是故意私分国有财产则不构成犯罪。
追问: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我期待在二审中能给我公平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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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会议是有记录的,没有记录就没有证据,你的上面有领导,你可以上诉。
追问:会议有记录,在一审中全体领导班子已出庭做证,现在法院判我有期徒刑三年,请问我在二审中能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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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会议是有记录的,没有记录就没有证据,你的上面有领导,你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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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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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什么情况?若需帮助,可电话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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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不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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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上诉,如果是因权属关系不明确,不是故意私分国有财产则不构成犯罪。建议请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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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