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在成都市**上班,因为春节期间和我回重庆,晚回店里面上班一天,店长说需要扣除八天工资另外再加一百罚款,另外在年前有提前一个月跟店里面提出申请辞职,店长也不予理会,言辞恶劣,说什么需要根据店里面开年人员是否充足,要现在辞职就别想拿工资了,现在开年了到店里面跟店长提出辞职,店长态度恶劣,还是不予理会,请问应该通过哪种途径捍卫自己的权益,店里面的说辞是否合理?求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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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辞职应该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固有权利。其次,员工辞职应当完善工作及财务交接手续。公司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结算清工资待遇,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完成社保转移,档案移交。本案中,公司因员工旷工一天就克扣八天工资是不当的。如果劳动手册及合同或者规章制度规定旷工一天罚款一百,尚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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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协商不一致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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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理,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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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一般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工资是应该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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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提前30日书面提出辞职,满30日后就可以走人,不需要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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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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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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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