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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过:本人于今年2月与上家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并支付首付款(30%房价)给上家,协议中约定的主要条款:1, 在上家办出产证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本人须办妥贷款,之后十个工作日内一同前往交易中心办理交易。2, 如果贷款不足本人必须用现金补足3, 如果任何一方反悔,或拖延办理手续,在15日的延滞期后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约,另一方须支付房价的20%作为违约金。之后几日,本人又与上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补充付款协议及主要条款付款协议:本人须在与上家进交易中心交易后的10日内支付全部余款给上家。在15日的延滞期过后,如果本人未按补充付款协议付款,将承担房价的20%的违约金及每日万分之一的赔偿金。合同中未对贷款不足问题和交易具体时间做约定。上家于6月21日办出产证,但由于政策的改变,银行只能代给我6成的贷款(本人已买过房,贷款未清),所以造成本人现在无力支付余款。7月上旬我通过中介向上家表示,由于政策原因,本人不能贷足余款,并提出,1,在不损害上家利益情况下转让购买权给他人,2继续努力寻找银行贷款。中介公司反馈,上家同意转让,并安排了数次看房。期间,有一客户愿意贷款60%购房,上家表示希望我的买家一次性付款,之后中介又安排了数次看房。7月24日左右,有一买家愿意以低价格为条件,一次性付款。这时上家以一房不能两卖,及不可预料的法律纠风为由拒绝转让,经多次协商未果。8月5日,通过中介我们安排了一次协调,中介提议由上家,本人及我的下家共同签订一份协议,并公正(公证费用由我负担),保证上家的利益及我和我下家的一切纠风与其无关。上家表示是条可行方案,但要咨询一下律师。2日后我致电中介,中介表示房东要咨询他认可的律师,费用5000元要我们负担,如果律师认为可行我还需支付房价2%的律师全程陪同费用。我当即表示,律师费用过高,而且我也希望找个第三方律师能代表双方的利益而不是房东一方的利益。而上家表示不信任任何其它律师。最后房东发函给我要求确定我的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1, 请问,我的行为是否构成了违约2, 房东是否应该配合我减少我的损失。3, 房东这样做是否属于恶意侵占违约金?4, 违约金是否过高了?5, 如果属于我违约,因法律规定的最高违约金为总标的20%,而我们合同中约定的总房价的20%的违约金加上每日万分之一的赔偿金是否合理?6, 现在我还该怎么做来争取我适当的利益?7, 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让我拜读一下。

房产纠纷
2005-08-29 21:33: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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