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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且单位不按劳动法发放我的加班工资,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不与单位续签合同,单位是不是应该有补偿?如有补偿按什么标准补偿?我在单位工作了八年了,应该有多少补偿?

劳动纠纷
2014-01-15 09:56:0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才有经济补偿。
  • 应以单位克扣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可要求公司按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 您好 应以单位克扣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可要求公司按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 你好!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付经济补偿金。满一个年有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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