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9月份我们从上海进了一批货不到捌万元,厂家不是一般纳税人。通过别的单位给开的发票,这个月税务部门说我们这个票是假的。让我们补税而且要5倍罚款,我们该怎么办?(有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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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具体你你这个案子,我认为,税务机关不应当对你们按照偷税处理,而只是对该发票相关的进项税款不予抵扣。所以,税务机关对你们所做的罚款显然是错误的。你们对相关处罚不服,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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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救济,或者要求出票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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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救济,或者要求出票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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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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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税后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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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要求他们提供合法的发票 并要求他们赔偿因此受到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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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