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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在宝鸡买的房子,首套,当时签合同没注意看,开发商也没提醒,合同中有个附件写着,房价不包含天然气、广电、对讲门、暖气材料费,合同已签订。但是我看07年开始,陕西就不让单独收取这些费用了,那么即使我签订了,那么这个合同也算无效合同呢?开发商要还是征收,那么我要求退房,能得到怎样的赔偿呢?还有,首套房,开发商还要征收3%的契税。

房产纠纷
2014-01-20 18:30:5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只是关于这部分的条款无效,可以得到你原来交的款
  • 只是关于这部分的条款无效,可以得到你原来交的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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