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刚刚毕业,毕业的时候在亲戚朋友支持下借钱以自己的名义全额在长沙县买了一套150的房,没向银行贷款,后来此事变成一种很无知的现象,因为后来参加工作才知道以前购房导致我的公积金被冻结,长沙市规定超过120的房子买二套房不能使用公积金,公积金只能到退休才能提取,相当30多年都在贬值,(但目前长沙市房产局信息没用完全联网,好像查不到我的房产相关信息)请问有没用办法解决这件事情,(1.能否通过过户给我的父亲,再使用公积金,这个存在一个未知因素,就是过户后,我的信息是否会被遗留,将来买房扔认定为二套房?)请各位专家给我一点建议吧,谢谢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