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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一家房产公司上班,月薪5000元,已经3年零八个月,公司没有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我们交社保,我现在想跟他们终止劳动关系,我们能得到多少赔偿?

劳动纠纷
2014-01-05 14:17:5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你好!可以把社保的钱不给你,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要2倍工资。具体赔偿要来所详细了解才好给您计算。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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