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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如何缴所得税

涉外纠纷
2013-12-30 22:58:2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第一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第二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除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外,其他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均视同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应当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本身溢价不用缴所得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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