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要咨询的是我弟弟的离婚问题,我弟和弟媳近几年以来一直争吵打闹不断,上个月又因琐事拉扯打起来,弟弟误伤弟媳至腰123横突骨折,住院一个星期,现需在家休养一个月,女方在住院当天报警,现女方要求离婚,他们俩有房产二处,三桥那个手续不全,已还清当时借款,高新处的是去年才入住,房贷未还清,户主均是我弟名字,孩子6岁,女方要求抚养孩子,住院第四天,女方姐妹四个在医院吵闹围住弟弟和我,要我们签字确认放弃一处房产及这个房子的所有债务权,我们俩个在不知所措及是过失方的原因下,签字答应放弃高新房子及所有债务,因我们家是蓝田农村的,所以当时买高新这个房子时我们只拿出了近十万付的首付,她们家姐妹七人,出的首付和装修费多些,现在她们以我弟致人轻伤要挟,要求我弟净身出户,而且高新房产我弟借的近十万也是我弟承担,还要我弟付孩子抚养费按工资的35%,我弟就是三桥一普通教师,这样下来,不仅什么都没有了,除去孩子抚养费一个月下来仅剩不到2000元,他们说如果不答应就上法院,判我弟坐牢,我们家人自知理亏,也不想弟弟坐牢,所以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律师,麻烦您百忙之中指点一二,我们到底要怎么做才可以啊?

民事相关
2013-12-30 12:06:43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依你所述,纠纷应该发生在未央区。这既涉及刑事问题,又涉及民事纠纷,比较复杂,既要防止刑事责任,又要减少财产损失。 
  • 建议将签署协议交律师过目,因为首先你方致人伤害有过错,其次又签署该协议,需谨慎处理。
  • 建议向法院起诉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之间发生的大闹一般派出所可以调节,一方据此要挟不要妥协,毕竟追不追究刑事责任也不是受害人说的算。建议立即诉讼离婚,合法分割夫妻财产和夫妻债务。
  • 一、男女平等原则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给予补偿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此条规定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 对方要求不合理,建议你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联系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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