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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离婚经过法院的,法院7月1日下达判决书,判决对方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我3万5,否则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对方拒绝支付,我于2013年8月6号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但到现在都没执行下来,请问,对方名下有一套房产,有稳定工作,这样的情况都不能强制执行吗?如果执行,利息是怎么计算的?这4个月下来,利息大概有多少?

债权债务
2014-01-08 08: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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