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了一张10000元的浩沙健身储值卡,使用期限是2009年11月10日至2013年11月9日,由于身体条件不允许锻炼和其他种种原因,才使用了2000多元, 现已过期,被告知不能使用和退款,当时发票已开,每次刷卡消费也有优惠,不知按照规定,是否能要回属于我的余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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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您违约,难以主张返还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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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办卡时是否有相关的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向对方主张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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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对于未消费的部分,可以要求退还。
如需帮助可直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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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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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看办卡时有无书面约定,一般来讲,未消费部分应当退还。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可致电详谈,以更准确的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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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