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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大概是这样:我被派往香港出差两个月(2013.9.25-2013.11.25),后来因为要回国内参加海事局的考试,与公司请假,公司领导以没有人员去香港接班为由拒绝我返回大陆参加培训考试,在此之前也了解到公司没有给我们境外出差人员投境外险,而仅仅还是在大陆的五险,并且十月一日我们在香港工作期间,我的工资并没有按照国家法定假日的三薪发放,后来我提前五天给公司用内部网络给公司发了辞职信,在递交报告后三天返回大陆,公司现在以我没有进行交接为由决绝给我报销在香港每天三百元的出差补助,总共两万多,还有前往香港而产生的机票费和住宿费,另外公司未与我们出差人员沟通的情况下,当我们还在香港出差工作的时候就下了一个文件更改香港补助的金额,也未与我们电话沟通确认过,公司这里面有欺骗行为, 与此同时,公司在内部网络中下发更改补助的规定后,在邮件中也说明:严格限制出差天数,限制30天内,而我已经在香港出差长达两个月,当时跟公司申请返回大陆,公司领导拒绝我返回,这里是否存在限制人身自由

合同纠纷
2013-12-27 13:48: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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