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入职**文化有限公司的,11月6日正常离职。我手里目前只有一份入职的试用合同。老板说离职的19号打卡发工资,结果拖到二十五号,直至12月4号也未能拿到十月份的工资,12月9日我去公司通过人事部经理找到老板,他就各种理由推脱,最后说12月15号时和以前的同事一起发(工资是发现钱的)尔后又未能兑现!之后离职的同事也没有拿到过工资。每每说话不算数,我听说上个月的工资之前的同事也没领到,这都到年底了,我想问下律师先生怎么可以以最快的方式解决这个拖欠工资的问题?因为我现在在新的单位,因为拖欠工资请假去“**公司”要工资的次数太多了,耽误工作不说,现在的领导也不太高兴!期待您的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